上传:喻细水 发布时间:2021-01-31 阅读: 转至微博:
关于实行有奖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1.14天内境外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鄱人员,未主动报告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2.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境外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鄱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14天内非法入境人员;
4.违反防控要求大操大办酒宴及大型聚会和举办宗教活动等聚集性活动的;
5.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未设置发热诊室的一级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擅自收治发热病人的;
6.个体药店、药房售卖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未实行信息登记报告的。
二、奖励标准
前款1-4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前款5-6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三、有关要求
1.同一情形多个人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即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3.受理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方面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惩戒措施
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业主、出租房屋的产权人、出租人和宾馆旅店等各级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举报电话
鄱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93-6219021/0793-621970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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